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21, 2024 7:58:55 GMT
司法总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了一份报告,该报告赞同司法部起草的关于改革残疾人民事和诉讼立法的法律草案。该意见得到了全体会议名成员的一致投票,对这项立法改革总体上是有利的,特别是从尊重宪法和宪法所载原则和价值观的角度来看。年在纽约批准的宪法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报告的结论是,这项改革将使公约承认残疾人的权利切实有效,以促进平等和平等。消除歧视。认为,改革的有效性和全面实现同样要求的目标需要对司法机构进行改进,因为需要更多机构来充分应对由此产生的工作量,以及继续推进他们的专业化。同时,有必要为这些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源,以亲自设计新系统所需的支持措施。该法律草案的目的是进行必要的实质性和程序性改革,以使我们的法律制度适应第条所载的要求。纽约公约第条。该条款宣布残疾人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其他人平等地享有充分的法律行为能力,并责成各国采取适当措施,使残疾人能够在每种情况下获得必要的支持,以充分行使其权利。法律行为能力。草案设计了新的残疾民事和程序法律制度,其中心轴是认为患有任何身体、精神、智力、感觉或功能残疾的人“是真正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具有法律行为能力和“有能力与其他人平等行事。”为了充分和充分行使其法律行为能力和行动能力,必须保证他们获得适合其需要的支持措施。
为了使国内法律制度适应公约的要求,草案对,并深刻的改革进行了第九编同样,“无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等术语从法律语言中消失。该草案优先考虑残疾人行使其法律行为能力的自治和自主权,以及他们的意愿、愿望和偏好。司法干预得以维持,但不是为了改变能力,而是为了建立“适当的法定监护制度和必要的支持措施,以协助残疾人行使其法律能力和采取行动”。改革后,监护成 白俄罗斯电话号码列表 为对残疾人没有充分或充分支持措施的情况下的法定监护制度,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具有代表性。该意见认为,该草案“充分服务于”使民事和程序立法适应公约所载要求的目标。他补充说,其中包含的改革将能够“落实公约所承认的权利”,特别是“承认残疾人的人格和法律行为能力”,以“促进平等和消除歧视”“由于残疾原因。”改革“假设残疾不是一种排他性限制,而是一个现实,需要适当的监管处理,以实现残疾人的明确和充分参与和社会包容”,这一现实需要“努力部分所有公共机构和权力、法律执行者、法律体系的解释者和适用者,以及最后的整个社会。”然而,报告警告说,权力监护制度的消失可能会产生后果,因为它可能会留下法官无法控制的空间,从而产生与有效司法保护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不相容的情况。
为此建议将“基于自治和自我组织的残疾人保护制度”与“适当的司法监督”相结合,确保残疾人权益得到保护和有效的司法保障。残疾人。“残疾人”。残疾人意愿至上的自治原则与司法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必须在两个极端之间寻求平衡来解决。报告建议,不应将面对自愿措施的司法干预视为例外,而应“明确”地允许司法控制上述措施的充分性、适当性和充分性及其有效实施。”同样,它认为实行自律制度并不一定意味着司法干预的减少。相反,确定每个案件的必要支持需要一系列事件和程序,应伴随着“司法干预和司法行政辅助结构的数量和质量的增加”,特别是在实施的第一阶段新制度中,必须审查现行立法所采取的措施。法官管理机构还警告称,需要调整和重组司法结构和司法行政结构,以将新制度付诸实践,因为改革意味着“新的残疾范式”,而这种范式反过来又会导致同时,它要求“所有参与残疾治疗和残疾人参与社会的专业和社会部门对残疾的概念进行范式转变,这是可以充分假设的。”同样,将需要“司法机构更加专业化”;更多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残疾司法处理的领土地图,对管辖权的领土分配进行了新的设计,这意味着司法机构更加接近残疾人;采取无障碍措施,让残疾人能够在此过程中行使其权利,并充分满足他们获得有效司法保护的权利。